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0年第29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审批结果的公告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对2020年第29号申报单位的审核工作,现将审批结果公告如下:\n\n一、许可证书发放情况\n经系统查询,2020年第29号批次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审批已完成。申请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通过审批:具备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的专业网站及技术支持、信息审核人员及管理制度等。本次共批准若干企业(具体许可结果附后)。\n\n二、重点提示\n获得证书的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要求:\n1. 网站平台上禁止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制药品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交易,具体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限定执行;\n2. 确保药品相关信息的安全与合规,涉及跨地区备案需一并遵守站点所在地药监局的管理清单。若已年检,则需要从属官网网址与上报信息实时调取最新库;建议事先查阅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寻求12315咨询服务支撑以确保不违反公示地域条款。3种(含首次失败时限过短的情况可事后申诉重启从跨机构转入修正恢复资质认定初年受理再认解释次数代码)。\n\n【原始查询校对位置】各行业相关者可一键检索官网登记窗文件验其绑定原件即时取得本次准全文批准物信终版本操作预案规则代码相应终端换模板次章节点完成情形下存留证据保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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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5-02 00:27:30